歐盟反壟斷機構週三分別對蘋果開罰5億歐元,對Meta罰2億歐元。(法新社資料照)
高佳菁/核稿編輯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歐盟反壟斷機構週三(23日)對美國科技巨頭出手,分別對蘋果(Apple)開罰5億歐元(約新台幣185.65億元)、Meta罰2億歐元(約新台幣74.26億元),這是歐盟在抑制大型科技公司權力的新法案下首度實施制裁,恐進一步加劇歐美之間的緊張局勢。消息傳出後,白宮回應稱,歐盟的罰款是一種「新型經濟勒索」,美國不會容忍。
《路透》報導,歐盟執委會針對大型科技公司是否遵守《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進行了為期1年的調查,這項法案旨在允許規模較小的競爭對手進入由大公司主導的市場。
與歐盟前任反壟斷官員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任內祭出的懲罰相比,這些罰款實際上並不算多。知情人士表示,這是因為違規行為持續時間較短,且重點是遵守規範而不是制裁,同時也希望避免華府潛在的報復。
不過,歐盟對美國2大科技巨頭的罰款仍引發美方不滿。白宮表示,美國不會容忍這種「新型經濟勒索」,並稱歐盟的《數位市場法》具有歧視性,專門針對和破壞美企、額沙創新和實施審查的境外法規,將被視為貿易壁壘和對自由公民社會的直接威脅。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先前也揚言要對那些懲罰美國公司的國家徵收關稅。
針對歐盟的罰款,蘋果公司預計提出上訴。蘋果聲明指出,這是歐盟執委會不平等針對蘋果的另一個例子,這些決定不利於蘋果用戶的隱私和安全,不利於產品,同時迫使蘋果免費提供自身技術。
Meta也批評了歐盟的決定,Meta全球事務主管卡普蘭(Joel Kaplan)聲明表示,歐盟執委會試圖攔阻成功的美企,同時卻允許中國和歐洲企業按照不同的標準營運。這不僅僅是罰款的問題,執委會強迫公司改變商業模式,實際上是對Meta徵收數十億美元的關稅,同時要求公司提供「劣質服務」。
歐盟競爭監管機構表示,蘋果必須取消阻止應用程式開發人員引導用戶購買App Store以外,更便宜產品的技術和相關商業限制。在針對iPhone瀏覽器的另一項獨立調查中,蘋果則避免被開罰,因為蘋果做出一些改變,允許客戶輕鬆的切換到競爭對手的瀏覽器或搜尋引擎。
Meta則因2023年11月推出的「同意或付費(Consent-or-pay)」功能,違反了《數位市場法》,這項功能要求用戶同意資料提供定向廣告使用,否則就需要付費才能使用服務。Meta目前正與歐盟討論去年11月推出的新版本,以查看是否符合《數位市場法》標準。
歐盟反壟斷專員里韋拉(Teresa Ribera)表示,當局根據清晰且可以預測的規範,對這兩家公司採取了堅定但平衡的執法行動。所有在歐盟營運的公司都必須遵守法規,尊重歐洲的價值觀。
歐洲議會議員史瓦布(Andreas Schwab)則呼籲執委會繼續對Google的廣告技術業務,以及馬斯克(Elon Musk)旗下的社群平台X進行調查。史瓦布指出,執法上不能有任何周旋餘地,因為這可能影響到整體競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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