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子女搶申報扶養父母 國稅局認定原則出爐

2025/04/23 17:34

財政部今公布「綜所稅重複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案件認定原則」。(資料照)財政部今公布「綜所稅重複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案件認定原則」。(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今公布「綜所稅重複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案件認定原則」,若有2名以上納稅人重複申報扶養同一直系尊親屬,認定順序以「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出具書面意思表示由其中一人列報」為優先,其次依序為「各申報扶養者協議由其中1人列報」、「受監護宣告者由監護人列報」及「由實際或主要扶養人列報」。財政部表示,上述認定原則,今年5月報稅適用。

財政部表示,為利各地區國稅局有一致性認定原則,2名以上納稅義務人於同一課稅年度重複申報扶養同一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案件,依下列順序認定可列報者::1.依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出具之書面意思表示由其中一人列報;2.依各申報扶養者協議由其中一人列報;3.受監護宣告之直系尊親屬,由監護登記之監護人列報;4.無法依前3款認定者,依實際扶養事實綜合判斷,由實際或主要扶養之人列報。

至於「實際扶養事實」,可參考各申報扶養者所提出11項實際扶養事實證明綜合判斷,包括:申報扶養者與該直系尊親屬親等近者;課稅年度與該直系尊親屬實際同居天數較長;負責日常生活起居飲食、衛生、健康之照顧及人身安全保護;實際支付大部分扶養費用;該直系尊親屬於課稅年度為申報扶養者全民健康保險之依附投保眷屬;申報扶養者為該直系尊親屬投保人身保險之要保人。

另,申報扶養者負擔該直系尊親屬於課稅年度之醫藥費;申報扶養者為聘僱看護工照護該直系尊親屬之雇主,且於課稅年度負擔其看護費用;申報扶養者為該直系尊親屬使用長期照顧服務之申請者,且於課稅年度負擔其長期照顧費用;該直系尊親屬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申報扶養者於課稅年度負擔其住宿費用及探視天數;其他扶養事實。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