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契稅不只是買賣房屋時才需要繳,有些人自己蓋房子,也可能發生需要繳納契稅情形。(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契稅不只是買賣房屋時才需要繳,有些人自己蓋房子,也可能發生需要繳納契稅情形。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最常見的情況是父母出錢在自有土地上蓋房子,並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完工後房屋就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此舉雖然不是房屋所有權移轉行為,但出錢的是父母,建物所有權卻在子女名下,已涉及「無償贈與」,依法應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依據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要在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由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
如民眾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超過1萬5000元,稅務局提醒民眾務必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民眾若有契稅相關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或打電話詢問,新竹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轉210及212至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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