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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在台經營業務不符遭罰120萬 經濟部:若未改正可要求撤資

2025/04/16 14:28

中國電商平台「淘寶」去年雙11在台北捷運站內大量投放廣告,當時已引起關注。(資料照)中國電商平台「淘寶」去年雙11在台北捷運站內大量投放廣告,當時已引起關注。(資料照)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美國總統川普重返白宮後,美國對中國課重稅,立委要求除避免中國透過台灣洗產地外,對於中國電商平台也應該加強查緝,經濟部次長江文若表示,去年淘寶就有廣告與業務登記不符紀錄,經濟部已裁罰淘寶新台幣120萬元,並限期業者今年上半年前要改正,若未改正,可廢止許可,必要時會要求撤資。

立法院財委會今邀集相關部會就「防範中國大陸產品低價傾銷及透過台灣洗產地問題之因應策略」進行專題報告,立委郭國文舉例,中國啤酒嚴重傾銷,淘寶等電商平台也有類似狀況。

中國電商平台「淘寶」去年雙11在台北捷運站內大量投放廣告,當時已引起關注。江文若說明,淘寶國際是申請以電子資訊服務業來台投資,但這並非當初核准的經營項目,經濟部已對該公司進行裁罰,並限期今年上半年內要改正。

郭國文追問,行政裁罰沒有效果,經濟部是否在必要時廢止投資許可?江文若表示,先前開罰後,若業者未改正,可廢止許可,且「必要時要求撤資」。

經濟部補充,淘寶在台灣登記的營業項目有「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跟「廣告傳單分送業」這2項業務;針對淘寶在捷運站刊登平面廣告,經濟部認定已超出「廣告傳單分送業」的範圍,並裁罰淘寶新台幣120萬元。

經濟部說明,淘寶涉違反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9條第1項投資計劃變更沒有先申請許可。

根據規定,違反第73條第1項規定從事投資者,由主管機關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撤回投資或改正,必要時得停止其股東權利;屆期仍未停止、撤回投資或改正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停止、 撤回投資或改正為止;必要時得通知登記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認許或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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