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可辦重購自用退稅,新竹市稅務局也舉例,若是買地自建房屋也適用重購退稅。圖為房屋興建情形。(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繳納土地增值稅,降低其重購土地的能力,土地稅法規定,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退還出售土地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而購地建屋同樣享有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只要重購土地地價大於出售土地地價,於購買土地登記日起2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並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2年內完成房屋興建,就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可退還原繳納土增稅款。
稅務局指出,竹科人林先生原住在關新路小公寓,110年8月在慈雲路購入一塊土地,打算自建房屋,為籌措建屋資金,便在112年3月將小公寓出售,並在113年5月完工新屋,而林先生就符合可申請重購退稅的條件。
土增稅可辦重購自用退稅,新竹市稅務局也舉例,若是買地自建房屋也適用重購退稅。(記者洪美秀攝)
稅務局表示,林先生110年8月購入土地,雖自建新屋在113年5月才完工,已逾2年期間,但購地建屋有特別規定,只要在購地2年內完成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並於出售後2年內完成房屋興建,適用期最多可至4年。林先生的案例就符合出售2年內完成興建的要件,只要新舊房屋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即可退還原出售土地繳納之土地增值稅款。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換屋需求,須注意在2年內完成房地的買賣,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各項規定,就可辦理重購退稅。可電洽:03-522-5161分機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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