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晚宣布同意台新金控和新光金控以換股方式進行合併,並更名為「台新新光金控」。(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金管會今晚宣布同意台新金控和新光金控以換股方式進行合併,並更名為「台新新光金控」。
金管會表示,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各自於2024年8月22日及2024年9月11日董事會通過雙方合併案及修正合併對價契約,並於同年10月9日經雙方金控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
金管會指出,本合併案是由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依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共同向金管會申請合併許可。合併後台新金控為存續公司,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並自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管會表示,取得核准後,由兩家金控共同決定合併基準日及進行公告,並依規定需於合併基準日前30個營業日前向臺灣證券交易所中心申請新光金控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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