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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法初審通過 台電維持綜合電業經營不分拆

2025/03/24 15:53

台電將維持綜合電業經營型態。(資料照)台電將維持綜合電業經營型態。(資料照)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4日初審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數條文以行政院版本通過,台電將維持現行綜合電業的經營形態不分拆。

經濟部表示,未來綠能交易將成為電力市場主軸,因此推動電業法修法,排除綠電交易障礙、引進民間資源強化電網韌性外,並加強電力交易市場監管。

修法4大重點為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交易限制、納管儲能及需量反應、強化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以及台電公司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割。

2017年電業法修法要求台電必須在2025年底完成廠網分離,並分拆成發電、輸配電、售電等三家公司。經濟部長郭智輝表示,因應國際淨零趨勢及極端氣候下的電力調度挑戰,電力建設需仰賴龐大資源挹注,因此台電維持綜合電業的組織型態,以確保電網韌性,並提高資源投入效益與供電穩定。

能源署代理署長李君禮表示,考量儲能業日趨蓬勃、加上電業自由化後需量反應交易更活絡,這次修法將儲能設備、台電執行的需量反應措施等,納入「特定電力供應業」規範範疇。

排除綠電交易障礙方面,則放寬再生能源受電業交易限制。李君禮說明,現行電業法規定再生能源售電業,所購電力只能賣給終端用電戶,但修法後電力就可以賣給其他售電業,提升售電業者間的調節功能。

強化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方面,李君禮說明,目前電業市場交易由台電執行,考量台電維持綜合電業型態,其交易機制就必須要公平、公正,若未採行中立性運作措施,能源署要求限期改善,否則處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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