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稅局提醒,消費者買黃金記得索取發票,免稅及應稅發票均可兌獎。 (彭博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近年黃金價格飆漲,國人購買小金飾除有裝飾效果,也可做為小額投資;根據「營業稅法」規定,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的金飾或飾金免徵營業稅,但加工費不在此限,因此銀樓銷售金飾時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分別開立應稅、免稅統一發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消費者買黃金記得索取發票,免稅及應稅發票均可兌獎。
舉例說明,A君於甲銀樓購買金項鍊,依購買當日牌價計算黃金價值9萬6192元、加工費5000元;因此,甲銀樓應依規定分別開立免稅統一發票9萬6192元及應稅統一發票5000元給A君。
高雄國稅局提醒,銀樓業者常以為黃金免稅而未開立免稅統一發票,同時也漏開加工費的應稅統一發票,違反「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依規定應補稅處罰。請營業人應按金飾實際出售價格分別開立應稅、免稅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以免受罰。另,請消費者購買純金金飾時,記得向店家索取統一發票,不論免稅或應稅發票,均可以兌獎,可以增加統一發票中獎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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