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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安置兒少自立!若有社政主管機關證明 未成年打工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2025/03/20 09:59

為助安置兒少工作自立,勞動部函示,「15歲以上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經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出具證明,雇主得免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記者李靚慧攝)為助安置兒少工作自立,勞動部函示,「15歲以上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經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出具證明,雇主得免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現行勞基法46條規定,未成年打工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但實務上不時有社工反映,部分受輔導的兒少,因法定代理人為加害人,或各種原因無法簽署同意書,導致雇主擔心受罰而不願聘僱,勞動部經與衛福部協商後,19日發布解釋令,若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可出具證明,就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此規定即日生效。

勞動基準法第 46 條規定,未滿18歲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但勞動部19日發布解釋令,針對「15歲以上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若受僱工作,但有法定代理人死亡、失聯、失蹤、入獄等「無法定代理人」狀況,或是有關係衝突、為性侵害加害人等「不能或不適合行使代理權」等情形,經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出具證明,雇主得免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勞動部官員指出,家庭有狀況的兒少,均由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社家署)給予安置輔導,社工不時反映,經常在結束安置,要安排兒少工作機會時,因兒少雙親無法簽署代理人同意書,雇主擔心受罰而不願聘僱,導致結束安置兒少失去自立的機會。

衛福部因此與勞動部協商,同意由社工出具證明,並由勞動部發布解釋令,只要有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出具證明,雇主聘僱這些「15歲以上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無須再要求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也無須擔心受罰,兒少也可順利獲得工作、自立生活,此規定自解釋令發布日起生效。

勞動部官員表示,此解釋令屬於「特殊中的特殊」狀況,但是正向的處理。在協商的過程中,勞動部也向衛福部表達,擔心這些兒少遇到不好的雇主,衛福部則是強調,安置結束、社工輔導安置兒少找工作時,會特別協助、確認雇主是否適合,也會特別篩選廠家,避免遇到「壞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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