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行員詐騙1.1億元遭金管會重罰,台銀提改善措施。(資料照)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台銀夫妻檔行員共組詐欺集團、還協助客戶洗錢,詐騙所得高達1.1億元,金管會今日重罰台銀2200萬元,對此,台銀已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台銀表示,針對涉案的郭員、黃員已經予以免職,同時也對相關違失人員進行相關懲處。
台銀說,本行於案發時 ,董事會稽核處隨即啟動查核 ;並就本案成立跨部 處 工作小組 ,召開多次工作小組會議 ,全面檢視相關規範及作業,針對本案所涉有關外出開戶作業、匯款作業及帳戶監控等缺失事項逐一檢討,擬定多 項強化措施 ,精進內控機制 ,加強對行員異常交易之管控及生活管理 。
2024年7月16日上午由桃園地檢 署檢察宮帶隊,會同多位員警 , 持搜索票至台銀松山及仁愛分行扣押授信戶徵授信卷等資料,並搜查松山分行郭 員、仁愛分行黃員 (郭員配偶)辦 公桌及抽屜 ; 郭員於7月18日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黃員裁定20萬元交保侯傳,台銀當時即通報重大偶發案件。
後經桃園地檢署2024年10月24日 結,認郭員與黃員 與游姓律師等人共組詐欺集園案 ,依涉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加重詐欺及洗錢等罪,並建議法院量處郭員有期徒刑9年、黃員有期徒刑6年。
金管會今日以台銀涉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 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 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了條第1項、第8條第 項及第3項規定,遭核處2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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