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免稅農地 注意這點免追繳遺產稅

2025/03/07 07:30

台北國稅局表示,出售免徵遺產稅農業用地,應注意5年內農業使用的列管期間。(記者鄭琪芳攝)台北國稅局表示,出售免徵遺產稅農業用地,應注意5年內農業使用的列管期間。(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產中做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經核定免徵遺產稅者,該土地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5年內,承受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繼續做農業使用,如果想要出售,應注意5年管制期間。

台北國稅局說明,根據「遺贈稅法」規定,遺產中做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遺產總額得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做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農業使用而再有未做農業使用者,應追繳應納稅賦。至於免徵遺產稅農地5年內繼續做農業使用期間的計算,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2020年4月10日死亡,繼承人乙君於2020年6月5日申報遺產稅,經核定其中1筆土地為做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乙君於2020年10月6日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並於2021年1月7日辦妥繼承登記。但經核算農地農用管制期限屆滿日為2025年4月9日,所以乙君須於管制期限屆滿後出售及辦理移轉登記者,才可以依法免除應補徵的遺產稅。

台北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繼承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如果5年農業使用的管制期間內出售或未繼續做農業使用,將遭補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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