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弊案,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涉不法交易與特別背信,檢方指控造成台鹽損失逾8億元,今天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弊案,檢方今天起訴關鍵5名被告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由於損害金額超過8億,檢方建議量處重刑,前董事長陳啟昱求刑12年、前總經理蘇坤煌10年、剩餘3人前副總經理郭政瑋、鴻暉國際科技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屬配合角色,則是尊重法院判決。
南檢經過快一年調查,在2024年10月間持票前往台鹽綠能、台鹽實業、晁暘開發公司、鴻暉國際科技公司等58處執行搜索,查扣契約書、帳冊、銀行交易明細、電子設備等證物。本案共羈押8名被告,傳喚217人,卷宗多達49宗,起訴書達544頁。
檢方指出,陳啟昱、蘇坤煌等人違反職務忠實義務,早在2017年3月就介入台鹽實業投資設立台鹽綠能,意圖透過該公司進行利益輸送。陳啟昱、蘇坤煌與蘇俊仁、戴妤倩等人協議,利用台鹽綠能的土地開發案,將應屬公司利益的不法資金截流至由其控制的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偉珵開發等公司,並從中分潤。
台鹽實業及台鹽綠能因此受損3億多元,若以合約總值估算,損害金額可能超過8億。檢方認定被告5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
在整件弊案中,陳啟昱不法獲利超過5千萬、蘇坤煌約7千萬,而鴻暉國際科技公司,獲不法利益超過1億,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則是超過9千萬。
檢方強調,涉及協助陳啟昱逃亡藏匿、台鹽綠能相關太陽能光電工程採購案等,仍在另案偵辦中,將持續追查相關責任人,確保市場交易秩序及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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