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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應徵家教網 60元媒合手續費發票中1000萬獎金差點領不到

2025/02/21 15:35

李坤城指出收到一名學生陳情,指出中了發票特別獎1000萬,卻被國稅局認為可能有「營業人」的身分而無法領取。(圖擷自李坤城臉書)李坤城指出收到一名學生陳情,指出中了發票特別獎1000萬,卻被國稅局認為可能有「營業人」的身分而無法領取。(圖擷自李坤城臉書)

郭顏慧/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進黨立委李坤城今日稍早表示,有民眾向他陳情,表示中了統一發票特別獎一千萬,卻被國稅局認定可能有「營業人」的身分而無法領取。經過李坤城與國稅局在釐清事證及確認本案當事人身分之後,認爲並沒有具體事證可以證明該當事人爲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所以該中獎人最終可以領到獎金。

李坤城在臉書PO文表示,接獲民眾陳情表示中了統一發票特別獎一千萬,卻被國稅局認定可能有「營業人」的身分而無法領取。由於當事人本身不了解相關的法規,加上3月5日兌獎期限將至,因此請求協助,經與當事人和國稅局了解後,國稅局認爲並沒有具體事證可以證明該當事人爲《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的營業人而不能領獎,當事人終於能順利領取千萬獎金。

李坤城指出,當事人是在學學生,偶爾會在課餘後在某些家教平台或臉書社團應徵「籃球家教」。去年10月底由某家教網所開的媒合手續費60發票,竟中了特別獎一千萬元,當事人興高采烈地帶著發票前往兌換,豈知銀行事後告知當事人,國稅局認為發票有問題暫時無法兌獎,請當事人帶著發票回去等候通知,結果一等就是2個多月。

李坤城續指,經向國稅局了解後,發現國稅局原本認爲當事人的家教行爲屬於「應登記而未登記之營業人」,並進而被認定發票不得兌獎,但當事人是偶爾看到網路上有人提出需求才去應徵,且當事人依其專業籃球技能執行業務,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條二項但書規定「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應屬於不需要申請營業登記的範疇。

李坤城直言,國稅局在釐清事證及確認本案當事人身分之後,認爲並沒有具體事證可以證明該當事人爲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而有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之適用,換句話說,當事人可以順利領取統一發票特別獎千萬獎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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