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管制前掛建照的建物,放寬適用原容積獎勵。(記者徐義平攝)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容積管制前掛建照的建物放寬適用原容積獎勵,除都更外,未來也可以選擇危老途徑重建。內政部部務會議今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危老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容積管制前掛建照建物比照「都更條例」,同步放寬適用原容積獎勵。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表示,此次「危老條例」修法只要是配合已在去年11月公布實行的「都更條例」第65條修正案,針對全國8216棟、約27萬戶的6層樓以上合法建物,為提高921大地震前耐震不足的老舊建物重建誘因,同步放寬可適用原容積獎勵。
內政部表示,全台在1999年全面實施容積管制,這次修法主要是放寬6層以上老舊建物適用原容積的認定時間。以北市老舊建物為例,草案未通過前,假設基地面積100坪,若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法定基準容積225%,建坪可蓋225坪,若取得最高危老獎勵為基準容積的1.3倍(不含時程、規模獎勵最高10%),推估容積率約292.5%。
若修法通過後,可適用原容積獎勵,以6層樓舊大樓為例,原容積率可能落在360%,兩者之間有顯著差距,有利推動該類老舊建物加速危老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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