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日指出,和康生技因濫用市場力,限制其經銷商的關節內注射劑產品轉售價格,處30萬罰鍰。(資料照)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公平會今日表示,和康生技作為國內主要關節內注射劑供應業者,有一定的市場力,但該公司限制其經銷商的關節內注射劑產品轉售價格,經委員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處30萬元罰鍰。
關節內注射劑為治療退化性關節炎疼痛方式之一,醫師直接在患者關節腔中注射具有潤滑效果之玻尿酸,可減緩關節磨損情形、增加關節活動度,並減輕關節疼痛等作用,並可分為1、3、5劑型,相同劑型的產品所申請的健保支付點數相同,「價格」通常為經銷商爭取醫療院所採購的主要競爭方式。
不過公平會指出,和康與經銷商的合約中載明,產品的市場訂價或調整,應與和康先行討論後再發行,因此即使經銷商已與醫療院所商定價格,和康亦要求該經銷商重行以近3倍的價格與原醫療院所議價,對原訂單暫停出貨,以「斷貨」方式迫使經銷商接受和康所提出的市場價,顯然已限制經銷商對關節內注射劑產品之轉售價格。
公平會表示,和康為國內主要關節內注射劑供應業者,具有相當之市場力,而該公司限制經銷商轉售價格,除已減損經銷商透過價格爭取交易機會,使該經銷商不具競爭能力外,亦使醫療院所無法因市場競爭原可取得較低價格的商品,對整體市場產生不利之結果,且並無促進市場競爭之合理事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事業採行限制轉售價格行為,將使下游業者無法依據各自所面臨之競爭狀況訂定售價,亦將使市場無法呈現效能競爭的結果,為公平交易法原則禁止之行為,事業經營應切實遵守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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