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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228」上班 雇主應發加倍工資

2025/02/07 16:05

勞動部提醒,「228」是國定假日,若徵得勞工同意在和平紀念日當天出勤,雇主應發加倍工資(勞動部提供)勞動部提醒,「228」是國定假日,若徵得勞工同意在和平紀念日當天出勤,雇主應發加倍工資(勞動部提供)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228「和平紀念日」將至,勞動部今日提醒,2月28日(星期五)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在228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若當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在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

今年的228和平紀念日正逢星期5,若勞雇雙方約定週1至週5為工作日、週6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連假。

至於這3天上班的勞工,薪資該如何計算?勞動部以勞工月薪3萬6000元為例,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0元(36000元÷30日÷8小時),以此計算,若「2月28日(星期五)」性質為休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金額為1200元(150元×8小時=1200元)

若3月1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應給付加班費1900元(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

3月2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在例假出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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