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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遺產爭議 會計師:透過生前信託 可避免爭產問題

2025/02/07 15:08

大S徐熙媛(左)猝逝,具俊曄(中)昨晚聲明表示遺產相關權利全部交給S媽,但有律師擔憂具俊曄若「拋棄繼承」,恐使遺產落入前夫汪小菲(右)手中。(組合照,翻攝自IG、本報資料照)大S徐熙媛(左)猝逝,具俊曄(中)昨晚聲明表示遺產相關權利全部交給S媽,但有律師擔憂具俊曄若「拋棄繼承」,恐使遺產落入前夫汪小菲(右)手中。(組合照,翻攝自IG、本報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大S徐熙媛猝逝,具俊曄昨晚聲明表示遺產相關權利全部交給S媽,但有律師擔憂具俊曄若「拋棄繼承」,恐使遺產落入前夫之手。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表示,建議富爸爸或富媽媽生前可以使用信託方式,並搭配指定受益人,以分年或條件式的給予財富,取代贈與或繼承,更能妥善保護及照顧後代,可避免前夫藉由取得監護權而掌控小孩所繼承的遺產。

林志翔表示,信託分為他益及自益信託,若採他益信託,指定小孩為受益人,仍須課徵贈與稅,但透過分年給予方式節稅。他建議,在後代培養其掌握及運用財富的能力前,可以使用信託方式,並搭配指定受益人,以分年或條件式的給予適量生活所需財富,取代一般常見的直接贈與或繼承,除了達到資產傳承目的,更能妥善保護及照顧後代的初衷。

安永表示,信託委託人生前可按心願擬定「信託契約」及「信託意願書」等,載明受益人可領受信託利益的時間、額度及使用範圍,並交由受託人執行,保障年幼後代生活及培養掌控資金的能力。針對重大事項,例如運用信託資產進行投資,可約定須取得受指定的信任對象做為信託監察人或保護人同意才能動用,也可監督受託人的管理及運用狀況是否違反信託契約,確保信託得依委託人意願持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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