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表示,現行趨勢是新設的產業園區是「只租不售」原則,例如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擴區(見圖)。(自經濟部官網)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為活絡工業區土地利用,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原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今日公告兩筆閒置土地。經濟部表示,這次公告的兩筆閒置土地分別在花蓮的和平產業園區,以及屏東的屏南產業園區,應在公告日起2年內完成建築使用。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第1項、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6條,閒置土地屆滿未完成建築使用,主管機關可處土地總額10%以下罰鍰,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如果未遵期提出改善計畫,將公開強制拍賣。
園管局指出,條件包括土地建地率要達到30%,如果未能達到土地利用,工業用地放著也可惜,廠商可自用也可出售,設置平面型太陽能設施也是在准許範圍。
園管局表示,公告後相關服務中心團隊也會持續就近關切,了解廠商為何沒有充分利用,公部門也會提供協助,「不會讓土地就這樣擺著2年」,基本上不會走到法拍階段。
依據園管局歷來輔導統計,廠商都能在公告生效期間解決土地閒置的問題,目前還沒有遇到強制拍賣的案例。
這次公告的兩筆閒置土地分別是7100平方公尺與4萬4500平方公尺,筆數與土地面積稱不上大。園管局表示,早期開發的園區並無設立「只租不售」原則,處理閒置土地機制上路後,閒置面積大幅縮減,為活絡產區的土地資源利用效率,現行趨勢是新設的產業園區是「只租不售」原則,例如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擴區(屏東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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