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攜帶免稅酒放寬至1.5公升。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因應疫後民眾出境旅遊旺盛及消費需求增加,財政部於1月23日修正發布「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及第4條附表,提高自用酒類免稅上限至1.5公升,即可攜帶2瓶750毫升的免稅酒入境,自1月25日起施行
關務署說明,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酒類1公升免稅數量,已逾20年未檢討,參據國人酒類消費需求、鄰近國家(地區)免稅酒類數量、產業影響及稅收損失等因素通盤考量,提高自用酒類免稅數量至1.5公升,並自2025年1月25日起施行。
關務署說明,入境旅客必須滿18歲方可攜帶自用酒類產品,攜帶自用酒類1.5公升(不限瓶數)以下免稅,且無其他應申報事項者,可直接走「綠線檯」通關免向海關申報,如攜帶超過自用酒類免稅數量,入境時應走「紅線檯」並向海關主動申報。
關務署指出,旅客於酒類5公升(不限瓶數,但攜帶未開放進口中國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限量內,扣除前開免稅酒數量,可向海關申請補稅放行,超過限量者應檢附酒類進口業許可執照,依法向海關申報進口,或就超逾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入境旅客倘攜帶酒類超過免稅數量未向海關申報者,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規定由海關沒入並裁處罰鍰。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入境旅客攜帶免稅酒放寬至1.5公升,自1月25日起施行。(關務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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