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議將伍角公告作廢,央行表示,恐造成民眾財產損失。(取自央行官網)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有立委提議將目前少用的伍角輔幣公告作廢全面回收,中央銀行認為除非進行幣制改革,國際間少有單獨對現行流通硬幣公告廢止作法;最重要的是,目前我國流通在外伍角仍有1.5億枚,數量龐大,若公告作廢,將對民眾財產造成莫大損失,目前央行採取做法是金融機構收回即不再發出,採取逐步回收方式處理。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指出,隨經濟環境變遷,商品實體交易幾乎已經無間使用伍角為計算單位,過去大宗使用伍角輔幣的中華郵政,在2017年將郵票面值從最低2.5元漲價為5元後,已經沒有繼續使用5角硬幣需求,且不識有民眾使用伍角輔幣被公私部門拒收情況,必須到銀行才可回收兌換,為完善國內貨幣法制及避免爭議,請央行於1個月內,就「伍角硬輔幣是否公告作廢全面回收」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央行今日書面報告回應指出, 各國於發行新版硬幣時,會同時公告舊版硬幣的處理方式,通常,原舊版硬幣較常採停止流通或併行流通,而非公告作廢的方式處理,除非進行幣制改革;非改版時,單獨對現行流通硬幣公告停止流通則較少發生。
央行說, 截至去年底止,流通在外的伍角硬輔幣數量約有1.5億枚,數量龐大,若公告作廢,對於未能於期 限截止前完成兌換之民眾,將造成莫大之財產損失。因此,央行認為宜採行現行做法,金融機構收回即不再發出之方式,逐步回收。
據央行統計,近年來,每年約收回的伍角輔幣有26至57萬枚不等,平均約43萬枚。
依據《中央銀行法》,第15條第1項條文規定:「國幣 之基本單位為圓,輔幣為角、分,拾分為壹角,拾角為壹 圓。」因此,新臺幣伍角在我國性質屬於流通硬輔幣,具有法償效力。
央行最近一次對新台幣硬幣、輔幣公告作廢是在1981年12月8日,已經是24年前,當時因發行新版新臺幣10元銅鎳合金幣、5元銅鎳合金幣、1元鎳青銅幣及伍角紅黃銅硬輔幣時,原流通的舊版5元鎳合金幣、1元鎳合金幣及伍角黃銅硬輔幣,則自是日起停止流通,並限於1991年12月31日前向臺灣銀行兌換等值貨幣,逾期作廢。
惟兌換期限截止後,市面上仍有大量該等幣未兌換,配合行政院便民措施並避免民眾損失,便不再限期兌換,持有者仍可向台銀兌換等值新台幣。
2002年央行發行新版新台幣50元銅鋁合 金幣,原流通之舊版50元銅鎳雙色硬幣,自2004年7月1 日起停止流通,但並未公告作廢,持有者仍可向臺銀兌換等值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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