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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萬戶注意!5/1囤房稅2.0開徵 自住房屋3/24前設籍

2025/01/08 17:24

「囤房稅2.0」今年5月1日首度開徵,適用自住稅率應於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記者鄭琪芳攝)「囤房稅2.0」今年5月1日首度開徵,適用自住稅率應於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囤房稅2.0」自去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5月1日房屋稅將首度適用,新制就自住住家用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符合自住房屋者應於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房屋稅率。財政部賦稅署指出,全國共127.6萬戶自住房屋尚未辦竣戶籍登記,各稽徵機關已陸續寄發輔導通知書。

賦稅署說明,新制透過調整稅率,除加重多屋族閒置房屋持有稅負,促使住家用房屋釋出做有效利用外,並參照「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定義,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房屋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為自住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今年適逢假日展延至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自住房屋稅率1.2%(單一自住1%)課徵房屋稅。

賦稅署說明,配合上述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為確保民眾權益並兼顧簡政便民,2024年6月30日以前已持有房屋,且房屋稅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房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者,納稅義務人無須申報,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至於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各稽徵機關已訂定輔導措施,並陸續寄發輔導通知書,輔導於今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其經輔導並於今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者,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也無須申報;屆期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將自2025年期起改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5%~4.8%課徵房屋稅,嗣後若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者,仍應依法向稽徵機關申報才可適用。

財政部提醒, 2024年6月30日以前非屬自住房屋或2024年7月1日以後才取得的房屋,若符合上述自住房屋要件,應於今年3月24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才能按自住稅率課徵。賦稅署官員表示,將於2月10日寄發第2波輔導函,提醒尚未辦妥戶籍登記的納稅人盡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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