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修正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新制,於今日正式上路。(資料照)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櫃買中心今日表示,為促進我國資產管理市場發展,引進多元化金融商品,並打造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櫃買也配合金管會公告修正證券相關法規,修正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等16項規章暨相關附件,以配合建置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櫃檯買賣制度,今(31)日公告實施。
金管會於25日公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法規,開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
櫃買表示,近幾年主動式ETF在全球成為焦點,主動式ETF(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現行被動式ETF(指數股票型基金)最大差異在於主動式ETF基金經理人可基於特定投資方針運用基金投資,主動分析作成決策,以較積極方式為基金創造績效。
相較現行被動式ETF是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為目標,讓投資人直接參與指數的報酬表現的操作方式不同,櫃買預期,應可吸引更多發行人及異質投資人參與市場。
此外,現行我國被動式ETF發展雖已具規模且商品類型多元,但指數標的成分僅限全部為債券或股票,本次擴大被動式ETF商品範疇,開放標的指數成分證券可同時包含股票及債券的多資產ETF(即為平衡型ETF),將可滿足投資人同時以股票、債券作為資產配置的投資需求。
櫃買中心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在主動式ETF,主要包含增訂主動式ETF為櫃檯買賣有價證券,且因主動式ETF無追蹤指數,故排除主動式ETF發行人應向櫃買中心申請指數資格同意的規定,並規範投信公司應每日於公司網站揭露全部投資組合內容。
另外,在被動式多資產ETF方面,則增訂指數成分證券同時包括股票及債券的平衡型ETF,並規範其指數編製規則應訂定固定或各指標條件下適用之股票及債券配置比例,且應於指數名稱標明平衡字樣。
有關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之掛牌申請程序、資訊揭露、交易方式、流動量提供者造市及申購買回作業原則皆參照指數股票型基金之規範,與現行ETF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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