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修正案倉促三讀,主計總處表示,收入劃分宜搭配事權檢討。(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劃法修正案倉促三讀,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下週一(30日)安排行政院、主計總處與財政部進行專題報告。財政部及主計總處書面報告均表示,希望立法院盡速審議通過114年度總預算案;主計總處並指出,修法後地方自有財源將大幅增加,基於錢隨事權移轉原則,收入劃分宜搭配事權檢討,修正相關行政作用法,移撥合理業務予地方政府辦理。
主計總處表示,財劃法修法後,中央須再增加釋出財源3753億元,占整體歲入9%,且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2501億元(占歲入6%),中央須透過相對縮減歲出規模因應,且因一般性補助款不能減少,而法律義務支出無法因財政困難而刪減,減列範圍只能侷限在其餘歲出,將嚴重衝擊中央施政能力。
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3兆1325億元為例,其中法律義務項目包括各機關人事費、社會保險及退撫支出等1兆8144億元、約占58%,均無法刪減;其餘歲出1兆3181億元、約占42%,須刪減約28%,將造成已核定且尚在執行中的各項計畫經費難以為繼,影響層面廣泛,例如國防安全方面,無法如期籌獲各式重大武器裝備,將嚴重衝擊建軍整備,降低主戰裝備妥善率,對國家安全影響甚鉅。
報告指出,本次修法後地方自有財源將大幅增加,甚至部分縣市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已大於其113年度歲出預算規模,無須再自籌財源。基於錢隨事權移轉原則,收入劃分宜搭配事權檢討,修正相關行政作用法,移撥合理業務予地方政府辦理。財政部也指出,修法後中央須增加釋出3753億元,但事權並未調整,將對中央施政造成嚴重衝擊,宜搭配事權檢討,使中央地方錢權合理劃分。
財政部表示,近年整體稅收執行情形優於預期,屬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部分已全數分配地方政府;劃歸中央部分已優先用於減少舉債、增加債務還本或累積至歲計賸餘。鑑於稅收徵起情形受經濟景氣等外在因素影響,執行優於預期非屬常態,114年度中央稅收預算案數已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 19.9%,執行結果將不再有大幅超過預算數情形。
主計總處、財政部均表示,各級政府114年度預算的稅課收入依現行財劃法編列,目前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由立法院審議中,地方政府僅剩2個縣市政府未完成預算審議,希望立法院儘速審議通過114年度總預算案,以利各項歲入籌措及施政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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