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三讀 黃世鑫:程序粗暴草率 內容充滿兒戲

2024/12/24 17:42

台北大學財政系名譽教授黃世鑫。(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台北大學財政系名譽教授黃世鑫。(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劃法」修正案20日倉促三讀,台北大學財政系名譽教授黃世鑫表示,國民黨和民眾黨聯手以「多數暴力」通過的財劃法,不僅「程序」粗暴、草率,「實質內容」也充滿兒戲、粗糙。

黃世鑫表示,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及藍白立委互相聯署提出財劃法修正案共17案,中央須增加釋出財源最低328億元、最高7633億元,這是否是兒戲!其次,提案委員除國民黨的委員,均是黨團成員,竟然另行聯署提出與黨團差異懸殊的15案,且委員之間還對彼此差異極大的提案交叉聯署,顯然不論國民黨、民眾黨的黨團和其提案委員,對其所提修正案可能產生的結果並不在意,甚或完全無知。

他指出,2002年國民黨曾運用同樣的手法,當時第4屆的225席國會席次中,國民黨123席超過半數,但第5屆已於當年2月1日選出,國民黨只剩68席、民進黨87席、親民黨46席、台聯13席、新黨1席;因此,任期剩不到半個月的第4屆國民黨立委,利用最後一個會期的最後一天,於2002年1月17日深夜未經一讀付委,逕行表決通過所謂「馬版」財劃法修正案。不過,該案經2月1日配合新國會的改選而改組的新內閣,以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2月6日經院會通過,陳請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而告終。

黃世鑫表示,在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國家,「租稅」為國家施政的主要財源,關係國家安全和全國人民福祉,如同人體的血液,而稅源的劃分和分配,就如同粗細不同的血管。因此,有關稅源劃分,部份國家如德國和美國,往往於憲法中加以規範。我國則依憲法第107條第1項第7款規定,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由中央立法並執行;即財劃法之法源,為憲法直接賦予,其立法是否適當,必須受憲法相關規定之規範。

換言之,中央立法規定稅源之分配,並非可以恣意為之,財劃法所規定之財源分配,除應足以落實憲法第10章所劃分之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外,亦應完成憲法第13章基本國策中,責成國家必須辦理的事項。

黃世鑫表示,統籌稅款分二個層次,即一般所謂的垂直公平和水平公平。垂直公平牽涉中央與各地方間的財源分配,也就是統籌稅款的規模究竟應該多大,這就回到財政「量出為入」的基本原則,租稅的課徵係基於支出的需要,如果沒有支出的需要,就不應課徵租稅。換言之,統籌稅款的規模究應多大,完全決定於中央與地方的相對支出需求,而這些支出需求,是立法院通過的各種法律所造成的。

此次立法院的17個版本,在統籌稅款規模擴增上,竟然最低為328億元,最高為7633億元,相差20餘倍,顯見其毫無根據,漫天喊價。 至於水平公平,目前已公式化,過去最大的爭議也在此,但其並非純科學問題,只能摸著石頭過河,逐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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