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或春酒活動期間,若發生員工間的性騷擾事件,雇主仍應負性騷擾防治責任。勞動部提醒,尾牙勿上「鹹豬手」這道菜。(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又到了歲末年終舉辦尾牙的時節,勞動部提醒,《性別平等工作法》已實施,尾牙或春酒活動期間,若發生員工間的性騷擾事件,雇主仍應負性騷擾防治責任,今年已有「緊拉女同事的手唱歌跳舞」,讓女同事不適的累犯,雇主又沒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最後遭重罰30萬元的案例。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為防治職場性騷擾發生,《性別平等工作法》要求雇主應採取適當措施的義務。雇主舉辦尾牙或春酒,可在活動前向員工宣導留意人際互動分際,千萬不要藉故觸碰他人身體,也不要自以為幽默開黃腔,更要注意表演活動內容的合宜性,以降低發生性騷擾事件的可能。
萬一員工之間真有性騷擾事件發生,雇主一旦知悉,必須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黃維琛舉例,曾有某公司舉辦部門尾牙餐敘,A男緊拉女同事的手唱歌跳舞,讓女同事感到不舒服,雇主雖知道A男平時就是「不當碰觸他人身體」的累犯,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而是要女同事「自行保持距離」,最終被裁罰30萬元。
113年3月8日全面施行新修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已強化雇主性騷擾防治責任,要求雇主在接獲被害人申訴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即使只是因「聽說」、「傳」聞而知悉性騷擾的情形,就算被害人沒有意願申訴,雇主也都應該採取相關的糾正及補救措施,避免性騷擾情事再度發生。
根據勞動部統計,今年1月至6月,雇主因「未盡性騷防治義務」的裁罰案件共有38件,共開罰新台幣269萬元。
勞動部提醒雇主,企業無論規模大小,雇主都應提供受僱者免遭受職場性騷擾的工作環境,也建議雇主可以透過舉辦教育訓練的方式,提升主管及員工的性別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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