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將於今年底屆期,行政院會明天擬通過產創條例修法,投資抵減金額拉高至18億元,並增列AI和節能減碳等項目。(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產業創新條例(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將於今年底屆期,行政院會明天擬通過產創條例修法,投資抵減金額拉高至18億元,並增列AI和節能減碳等項目,適用時間延長至2029年底,力拼本會期在立法院三讀。
現行產創條例第10條之1規定,投資智慧機械、導入第5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相關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支出金額合計達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經專案核准可適用當年度抵減率5%或分3年抵減率3%。
根據修正條文,支出上限從10億元提高至18億元,抵減率維持不變,以當年度抵減率5%計算,企業最高可以9000萬元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經濟部說明,考量擴大適用項目範圍,尤其節能減碳相關系統設備的支出高昂,為減輕產業投資負擔,提高汰換設備意願,因此提高適用投資抵減的支出金額上限為18億元,以強化投資誘因。
新增投資抵減項目方面,包括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的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
根據草案,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包括運用機器學習演算法、深度學習演算法、大型語言模型或自然語言處理的技術元素,仿人類智慧進行認知、學習與推論,能大規模利用各類數據類型,形成產業所需的辨識、分類或生成等各式應用,優化企業營運或生產製造效能。
至於節能減碳方面,則指運用公用節能或製程改善的低碳技術元素,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減少能資源耗用,進而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可適用投資抵減。
此外,為協助新創事業取得營運發展所需資金,修正草案也規定,有限合夥創投事業之實收出資額門檻由現行3億元調降為1.5億元,其中投資新創事業金額比例提高至50%,以引導有限合夥創投事業資金可多挹注於新創事業。
另,除現行個人投資設立2年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規定外,增訂個人投資設立2年以上未滿5年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符合要件者,亦得適用本條租稅優惠,協助新創事業取得營運發展所需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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