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日立永大「無正當理由」解任 前獨董陳世洋獲賠近2百萬元

2024/12/17 17:53

永大前獨董陳世洋今出面受訪,談到官司定讞,強調不與日立永大和解,目的是要捍衛專業,並成為教材。(記者林菁樺攝)永大前獨董陳世洋今出面受訪,談到官司定讞,強調不與日立永大和解,目的是要捍衛專業,並成為教材。(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永大電梯4年前爆發經營權大戰,日立以每股72元買入外資股份而取得關鍵過半股權後,以低價公開收購剰餘股權,解任另一派獨董陳世洋,進而引發爭議衍生訴訟。陳世洋今天(17)受訪指出,自己不願與日立永大和解,要讓此案成為公司治理、獨董行為準則的教材。

陳世洋還原,整起事件源自日商日立株式會社製作所於2020年10月取得永大機電過半股權後,日立支持的獨董黃福雄律師為附和日立低價公開收購,認為陳世洋有「越權配發股利建議」、「未積極督促永大公司完成經理人定位暨薪酬修訂」、「恣意召集108年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導致改選結果無法即時反應股東意向」等解任事由,於2021年2月8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案解任並通過;而日立最終以每股65.1元低價取得永大電梯剩餘全部股份。

最新判決結果出爐,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均認為黃福雄召開的股東臨時會,決議解任陳世洋的3大事由「均無正當理由」,駁回日立永大上訴全案定讞。陳世洋今表示,感謝司法深明大義,他也透露,官司期間對方有找他和解、調解,他強調,名譽比金錢重要,要堅守會計師專業,維護股東最大利益的認證與肯。

陳世洋表示,絕對不接受在毫無正當理由下,以莫須有的說詞召開股臨會,以過半股權優勢霸凌不順己意的優秀獨董,使他不能再為公司及股東盡監督之責,為捍衛獨董制度與他個人名譽狀告日立永大公司。

他說,此案最終判決日立永大公司敗訴定讞,依公司法第199條第1項規定,日立永大公司應賠償陳世洋自110年2月10日起至111年4月17日原定任期止報酬共新臺幣197萬1249元本息。

日立集團晚間回應,在全球任何地方開展事業均遵循安全、合規大於一切的原則,股份收購價格是經過專業的國際財務顧問公司出具評估分析報告,並且經過法院裁判認定為合理的價格,絕非日立為壓低收購價格而解任獨立董事。

永大機電的股東臨時會召開程序均合法合規,也已經獲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成為日立製作所在台全資的子公司,針對本案的判決結果,本公司尊重司法判決,但仍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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