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顧利多!金管會鬆綁「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境外基金業務

2024/12/12 22:18

金管會放寬投信投顧業協助DBU和DSU,銷售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境外基金。(資料照)金管會放寬投信投顧業協助DBU和DSU,銷售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境外基金。(資料照)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宣布放寬投信投顧業可提供行政協助對象,從現行的OBU及OSU擴及至DBU及DSU,以利投信投顧事業協助銀行及證券商,辦理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業務。

根據金管會規定,原本只有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和證券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銷售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境外基金時,可洽投信投顧業尋求行政協助。

金管會透過「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台」,廣納各界對金融政策及法規建議意見,今年第4季放寬投信投顧業可提供行政協助對象,擴及至國內總分行(DBU)及境內券商(DSU)。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指的是投資有價證券不到6成的境外基金,可能投資黃金、衍生性金融商品、期貨、不動產比重逾4成,就稱為「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

黃厚銘指出,投信投顧業首次向金管會申請辦理此項業務時,應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後續若經核准事項有變動,不須再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僅須在變動日起10個營業日內向投信投顧公會申報。

投信投顧業可提供行政協助的項目包括:主動與業者聯繫,並依外國資產管理機構產品內容、市場趨勢、市場需求及業者業務需要,提供業者基金商品銷售策略、產品推介與說明、協助辦理基金商品上架與內部教育訓練。

其次,主動聯絡與引介外國資產管理機構與業者聯繫,並於外國資產管理機構來台或視訊時,陪同會談、拜訪業者;及與外國資產管理機構合作舉辦研討會,向業者提供市場趨勢、投資策略、商品介紹說明。

還包含協助接受、處理及核對業者基金商品交易單等行政事項;基金商品上架後,依外國資產管理機構作業及業者需求,主動提供基金商品訊息資料、內部教育訓練及諮詢服務;提供翻譯服務,包含產品、交易及其他資料遞交及翻譯、即時溝通直譯等。

根據證期局統計,目前共38家投信投顧業可向金管會申請開辦行政協助業務,其中已有12家投信及9家投顧,接受78家外國資產管理機構委任提供行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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