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積電與SBI合作破局 黃崇仁:沒有簽約何來違約?

2024/10/22 16:19

力積電與SBI合作破局 黃崇仁:沒有簽約何來違約?力積電與SBI合作破局,黃崇仁(左)親自說明兩大關鍵主因 。
(記者洪友芳攝)

〔記者洪友芳/台北報導〕針對與日本金融集團SBI合作在日建廠案告吹,被SBI社長指責沒誠信與不誠實,晶圓代工廠力積電(6770)黃崇仁今(22)日出面喊冤,指出雙方去年僅簽備忘錄,不具法律效力,「沒有簽約哪來沒違約問題,也沒有沒誠信問題」,他並說明SBI始終沒有提出詳細營運計畫,力積電無法評估投資,且政府補貼政策要求力積電要擔保新廠連續10年量產,力積電無法承擔此責任,只好放棄合作案。

黃崇仁指出,去年三月到日本與SBI北尾董事長初次見面,對方提出雙方合作在日本建立半導體製造事業的構想。考量日本強大的工業體系、技術水準與市場需求,在日本設立成熟製程的專業晶圓代工廠應有可行性。

他表示,去年六月力積電與對方簽訂共同評估在日本合作半導體代工事業可行性的為期一年、不具法律拘束力的備忘錄。除此之外,力積電沒有跟SBI方面簽訂任何其他文件。

黃崇仁表示,力積電的海外發展策略主軸是收費協助建廠、技術移轉和人才培訓的FAB IP模式,在SBI的力邀之下,當時確有表達願意從這個案子收取的服務費、技轉金等收入提出一部分,以佔有少數股權的方式參與投資日本晶圓廠。

在SBI北尾董事長主導遊說下,日本經濟產業省於去年即表達對此建廠計畫的政策支持,力積電也協助SBI選定了宮城縣仙台市附近的建廠用地。

黃崇仁透露,隨著整個評估作業的深入並參考國內友廠在日本的經驗,力積電發現當地的建廠、營運成本遠高於台灣,以成熟製程為主力的新廠雖獲日本政府補助,未來營運壓力還是很大。

力積電在清楚告知SBI市場實況後,即多次要求主導新廠建設的SBI方面提出籌資、行銷等營運計畫,以進行投資評估。但截至今年七月,SBI方面始終沒有拿出相關計畫文件給力積電評估。

力積電指出,SBI指去年就向日本政府申請補貼,但遲至今年一月十八日才告知力積電,政策要求新廠必須連續量產10年以上。

黃崇仁指出,為求慎重,該公司主管特別在今年二、六、八月三度到東京經濟產業省面見主管官員確認補貼政策及責任歸屬,日本官員當面說明金融背景的SBI沒有半導體營運經驗,必須由力積電保證日本新廠連續10年量產。

力積電也明確告知經濟產業省官員,力積電在台灣股票上市,力積電擔保可能只有少數或沒有股權的新廠連續10年量產,致使該公司有違反台灣證交法的風險。

在釐清日本的補貼政策與政府立場後,今年八月十三日,力積電董事會正式決議不繼續評估日本建廠合作案,並於當天晚上轉告SBI北尾董事長,後續並正式去函說明。

八月二十七日、十月七日力積電主管也分別前往經濟產業省、宮城縣政府,當面向對方說明董事會的決議過程。

回顧過去一年多日本合作建廠的過程,黃崇仁強調,力積電一直是以誠信、專業的態度進行所有的評估和協商,也看好日本半導體產業發展潛力,願意透過FAB IP收取的部分資金取得少數股權參與日本新廠的投資。

他說,一、​日本經濟產業省補貼政策很多條件,其中,要求力積電擔保可能只有少數或沒有股權的新廠要連續10年量產,這樣力積電有違反台灣證交法的風險。二、​SBI方面無法提出可行的新廠籌資、行銷等營運計畫供我方進行後續投資評估。因此,力積電只能終止整個合作建廠及投資評估作業。

黃崇仁指出,這雖然是個雙方都不樂見的結果,但經營企業本來就是要面對變化和挑戰,力積電珍視與SBI共同合作的經驗,買賣不成仁義在,基於經營企業的誠信和維護股東權益的責任,該公司為所應為。

力積電與印度最大企業塔塔集團的合作建廠案,黃崇仁表示,這跟捨日本合作案無關,其實是跟日本一樣的FAB IP模式。

他說,塔塔集團旗下的塔塔微電子公司已經有五萬員工,並為蘋果生產手機,也是印度最大的電子產品製造公司,他們的策略就是要建立完整的電子產業鏈。負責建構半導體事業的主管大多是來自美國英特爾等專業公司的印度海歸派,再加上印度政府的高額補貼政策,這項合作的協商進展十分順利,並已經完成簽約。力積電預計花三到四年協助建廠,分階段取得二百億元現金,同時,印度政府對此案補助很大。

黃崇仁與力積電總經理朱憲國也在九月二十五日應邀前往印度與莫迪總理和高層官員座談。黃崇仁指出,此合作案子完全依照FAB IP的策略來執行,沒有參與新廠投資的力積電將協助對方建廠、培訓員工並技術移轉,並依合約訂定的進度,在未來幾年分期收取服務、授權費。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