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何佩珊表示,勞動部根據OECD的定義,「3萬1000元」以下為低薪。 (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第二次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今日下午將討論如何提升薪資,但先前行政院經發會已責成勞動部定義「低薪」,在立委的逼問下,勞動部長何佩珊表示,勞動部根據OECD的定義,「3萬1000元」以下為低薪。
據了解,勞動部下午將至行政院報告,但最終「低薪」的定義如何認定,仍需由行政院經發會委員會議討論。
勞動部長何佩珊今(17)日至立法院,針對「如何有效提升國內薪資水準」進行業務報告,多位立委均關注國內低薪問題,也關注勞動部如何定義「低薪」。
勞動部長何佩珊今天表示,針對低薪的定義,勞動部將在下午的會中,建議以「OECD的標準總薪資中位數的3分之2」計算,以目前4萬6000元計算,每月3萬1000元為低薪。
立委林淑芬質疑,若依據勞動部的定義,明年最低工資2萬8590元,每月比最低工資多領1000元、2000元的勞工,都算低薪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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