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新新併的新光大股東林伯翰今日對外公布音檔,指控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違反金金分離,更表示將提出反誣告。(記者吳欣恬攝)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新光金控和台新金控將於10月9日召開臨時股東會表決合併案,反對新新併的新光大股東林伯翰今日對外公布音檔,指控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違反金金分離,更表示將提出反誣告。
新勝公司獨資成立新柏公司,新勝及新柏共持有新光金3.006%股票,並由新柏公司指派魏寶生、吳東明、洪士琪和林敦仁等4人至新光金擔任董事。
上個月一段新勝公司去年8月董事會的音檔外流,內容顯示新柏公司所指派的新光金4位股東,是由吳東亮授意。林伯翰以此音檔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吳東亮、彭雪芬及魏寶生等人涉及金融特別背信罪。
新勝和新光實業後續也回擊,表示吳東亮、彭雪芬、吳東明及吳東勝等人也對林伯翰提出刑事告訴,更指音檔是經惡意竊錄、剪輯編造並非法散播。
林伯翰今公布完整音檔,交由社會評判,他是否有冤枉吳東亮?吳東亮這樣的行為有沒有問題?有沒有侵害新光金股東權益的疑慮。
他說明,吳東亮曾向媒體表示這份錄音檔是經過惡意竊錄及惡意剪輯,但這份錄音檔是參與股東會的股東錄音,在股東會本身即不具備保密性,與會的股東具有參加股東會的權利下,將自身參與的過程錄音下來,並沒有所謂惡意竊錄或侵害秘密可言。
林伯翰進一步指出,這份錄音檔經過專業第三方鑑定機構(美商瓦器聲紋鑑識實驗室)鑑定,已經確認過沒有經過剪輯,是連續的對話,他強調這份錄音檔就是如實的錄下吳東亮自己的發言,沒有對方所說的惡意剪輯。
對於吳東亮、彭雪芬及他們控制的新勝公司及新光實業公司對他提起加重誹謗的刑事告訴。林伯翰強調,自己是基於新光金股東的身分,出於維護新光金股東權益目的,善意的發表自己的看法。
他表示,自己所說的話都是依據股價的實際數字在講,沒有捏造任何的事實,而對於這樣重大影響台灣金融界而涉及重大公益的合併案發表意見,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適當言論,自然不會構成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
最後,林伯翰希望社會大眾可以聽了錄音後來評評理,說吳東亮滲透新光金是否是冤枉他,還是他的行為真的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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