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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不願繳父親留下土地地價稅 竹市稅務局教一招解套

2024/10/04 11:06

繼承父親留下的土地,但其他兄弟卻不願繳地價稅或需三催四要怎麼辦?新竹市稅務局教一招解套。圖為相關土地及農地,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洪美秀攝)繼承父親留下的土地,但其他兄弟卻不願繳地價稅或需三催四要怎麼辦?新竹市稅務局教一招解套。圖為相關土地及農地,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陳先生與3位弟弟共同繼承父親所遺土地,但遲未辦妥繼承登記,陳先生每年都在繳納地價稅1萬2000元後,都要再向3位弟弟分別收取3000元稅額,常需三催四要,只想繳自己應繳的部分,卻不知如何處理?對此,竹市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人若想只繳納自己潛在應有權利部分,得就其應有權利部分向稅務局申請分單繳納,但分單繳納後,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地價稅額仍負連帶責任,不會因申請分單繳納而免除其連帶責任。

稅務局強調,繼承土地在未辦妥分割及繼承登記前,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者,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地價稅單得僅向其中一人送達,其他共有人則寄送地價稅核定稅額通知書,並載明繳款書受送達者及繳納期間,全體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但公同共有人若想只繳納自己潛在應有權利部分,得就其應有權利部分向稅務局申請分單繳納,但分單繳納後,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地價稅額仍負連帶責任,不會因申請分單繳納而免除其連帶責任。

稅務局也提醒,實務上常發生公同共有人已申請分單並繳納分單地價稅,而其他公同共有人未繳納其餘稅款致被移送執行。為顧及已分單繳納稅款公同共有人權益,於辦理此類案件移送執行時,將會建請行政執行機關先執行未繳納稅款之公同共有人的財產,倘其無財產可供執行,再執行已申請分單並繳納稅款的公同共有人。

稅務局提醒,公同共有人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地價稅額仍負連帶責任,若陳先生分單繳納地價稅並完納稅捐,當剩餘地價稅尚有欠稅時,陳先生與3位弟弟都是納稅義務人,也都負有繳納稅捐連帶責任。有問提可電洽:03-522-5161轉42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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