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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權益睡著!外國人取得我國居留證有房產可辦自用住宅稅率

2024/10/04 10:37

別讓權益睡著!外國人取得我國居留證有房產可辦自用住宅稅率,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外國人注意自身權益。(記者洪美秀攝)別讓權益睡著!外國人取得我國居留證有房產可辦自用住宅稅率,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外國人注意自身權益。(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取得我國居留證的外國人若有房產,可享自用住宅稅率嗎?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者,居留地址的房地若符合一定要件,可視同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提醒有居留證的外國人別讓權益睡著了。

稅務局表示,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居留地址的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含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為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或為房屋使用權人,視同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房屋如符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4項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得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此外,若符合全國單一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可按1%課徵房屋稅;土地如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且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提醒擁有居留證的外國人若符合自住要件的房地,可在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及9月22日,適逢例假日則展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即可適用優惠稅率,可電洽:03-5225161轉42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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