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葉小姐與建商發生房屋買賣糾紛,過去曾在街頭抗議。(記者楊心慧翻攝)
〔記者楊心慧、徐義平/台北報導〕台北市葉小姐與某大建設發生房屋買賣糾紛,控訴1500萬遭建商扣佔,如今台灣最高法院在審理該案後,決定撤銷台灣高等法院的原判決,並將案件發回重審,葉小姐也以自身經驗,給購屋族借鏡,提醒買房要好好注意;台北市法務局消保官則提醒,若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以保障自身權益。
台北市法務局消保官表示,建商應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刻意隱瞞重要消費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亦不得以「契約自由」為名,增列「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無且不利於消費者之契約條款。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於簽約前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以保障自身權益。
最高法院發回重審判決理由也提到,某大建設未給予五日契約審閱期:「原審(即⾼等法院)未詳予研求,遽謂上訴⼈(即葉姓女屋主)有充分了解系爭契約條款之機會,其已自願拋棄審閱期間,系爭約定有效,進而為其不利之判斷,已有可議。次查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以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摭拾前後不符之部分書證記載,為認定事實之依據。」
葉小姐表示,一、二審都判敗訴,如今追討合法權益終於燃起一線曙光,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的理由,更點名建商對待預售屋主的不公平協商,他認為消費者的權益終於受重視,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過程中相當艱辛,終於看見曙光。
建商發言人表示,其實一、二審林小姐都是敗訴,而最高法院應該基於審慎的態度才發回高等法院,主要是因為當初該戶已達到建商認定解約的範疇,但基於善待已購戶的立場,加上已購戶要求再協商,才會再次進行協商,也是因為再協商的動作,才讓最高法院發回。
建商指出,該社區也僅有該戶出現葉小姐個人理由而不進行交屋,後續也將針對最高法院的問題,盡快補齊資料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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