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近日預告相關子法草案,要求平台業者應在政府通知後的24小時內移除涉詐廣告。(示意圖,圖截自2023年11月臉書)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立院通過「打詐專法」後,數位發展部等相關部會開始緊鑼密鼓訂定子法,數發部近日預告相關子法草案,要求平台業者應在政府通知後的24小時內移除涉詐廣告,若不配合,情節重大者,數發部最重可處1億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處罰,數發部力拚子法年底前上路。
根據數發部規定,目前適用打詐專法的網路廣告平台,包含:Google、YouTube、Line、Facebook、Instagram、TikTok。
俗稱「打詐專法」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7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規定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應落實「廣告實名制」,並配合主管機關停止播送詐騙廣告,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1億元以下罰鍰。
數發部近日預告「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經通知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詐欺廣告之期限」、「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驗證身分技術及詐欺防制計畫透明度報告格式」等3個打詐專法的子法草案。
根據草案,網路廣告平台業者若刊登或推播涉詐廣告,經司法警察機關、數發部、其他主管機關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該廣告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
針對廣告應揭露的資訊,草案也有規範,包含須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的姓名或機構名稱,若是透過平台直接投放廣告,平台仍負有揭露相關資訊的義務,數發部每年至少查驗4次。不過,考量到廣告版位空間有限,相關資訊可以在廣告表層顯示連結,供使用者點擊查詢。
配合「廣告實名制」,平台業者須驗證委託刊播者和出資者的身分,草案進一步規定適用的驗證方法,包含:數位簽章憑證,例如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政府或法人憑證等;快速線上身分識別(FIDO)機制;其他資料傳輸有安全加密機制的身分核實技術,例如一次性OTP密碼、本人手持身分證明文件視訊;親臨驗證。
此外,打詐專法也規定,平台業者每年都要發布詐欺防制的透明度報告。數發部草案進一步規範,透明度報告應包含:我國每月活躍用戶數量統計、涉詐廣告統計數量、類型和平均處理時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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