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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金聯力助 新光銀搶時效成立工會要跟資方談員工安置計畫

2024/09/20 09:29

在全金聯大力協助下,新光銀行已搶時效成立企業工會(記者李靚慧攝)在全金聯大力協助下,新光銀行已搶時效成立企業工會(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新光金控吸引中信金、台新金2金控爭搶,員工權益保障迫在眉睫。新光銀行員工在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協助下,8月下旬緊急討論籌組工會事宜,終於在昨(19)日晚上召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成立大會),選出首屆理事長及理、監事,全金聯表示,該工會將針對金控合併的員工權益事項表達主張,並主動要求與資方協商「員工安置計畫」。

雖然先前資方已對外宣示,合併之後「全員留用」、「三年工作權保障」等承諾,但全金聯認為相關的承諾空泛不具體,新光銀行工會成立後的首要任務,將要求資方應就日後留任員工的勞動條件及福利事項,以及不留任員工的優惠離退方案(申請程序、辦理時程、給付條件等),依照金管會要求,事先與工會協商完成員工安置計畫。工會呼籲所有新光銀行員工加入工會,同時主張此項員工安置計畫只限「工會會員」才能適用。

近幾年國內完成多起金融整併案,全金聯已陸續針對花旗銀行讓售消金業務予星展銀行、富邦金併日盛金、元大金控合併大眾銀行等合併案,順利協助被併購一方的員工爭取應有權益。

全金聯表示,目前勞動基準法第20條及企業併購法第17條大致上都規定公司合併時,新雇主未必要留用消滅公司的全數勞工;而受到留用的勞工,通常也因勞動條件變更或企業文化不同而無意留任,因而發生集體勞資爭議。經過全金聯多年倡議,經由勞資協商「員工安置計畫」以保障員工權益,已獲金管會政策定調,凡金融合併案件申請,業者須與工會或勞資會議(無工會者)協商簽訂員工安置計畫,並列為合併申請必要文件送審,以維持金融秩序穩定。

新光銀行員工19日晚間順利成立工會後,將依工會法規定,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請領工會登記證書,並主動要求與資方協商員工安置計畫,以保障新光銀行員工勞動權益。對於新光金控合併案,新光銀行工會強調,並無特定立場,但主張只要是「願意重視及照顧員工權益的買家」,工會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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