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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裁罰放寬了! 政院拍版土地、牌照、菸酒等稅法修法

2024/09/12 12:56

行政院會今(12)日通過土地稅法第54條、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及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將按「固定」比率及倍數裁罰之規定修正為按「彈性」比率及倍數,給予更多裁量空間。(記者鍾麗華攝)行政院會今(12)日通過土地稅法第54條、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及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將按「固定」比率及倍數裁罰之規定修正為按「彈性」比率及倍數,給予更多裁量空間。(記者鍾麗華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12)日通過土地稅法第54條、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及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將按「固定」比率及倍數裁罰之規定修正為按「彈性」比率及倍數,給予更多裁量空間。未來牌照稅相關違規,或尚未過戶就再行出售土地等處罰,若情節輕微,可望適用較低罰則,菸酒漏稅裁罰倍數將修正為3倍以下。

財政部說明,為賦予稽徵機關得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給予不同程度處罰的裁量權,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擬具「土地稅法」第54條、「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及「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落實納保法精神。

土地稅法方面,針對土地買賣未辦理過戶就出售者,罰鍰固定為出售移轉現值2%,未來修正為2%「以下」。

牌照稅法共三項修正,包括違反領取臨時牌照或試車牌照、新購未領牌照,罰鍰裁處倍數將從原本1倍,修正為1倍「以下」,而轉賣或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者,罰鍰裁處倍數將從2倍,修正為2倍「以下」。

菸酒稅法刪除逃漏菸酒稅的罰鍰倍數下限,從原本「1倍至3倍」改為「3倍以下」,未來非屬有意為之,或情節相對輕微案件可適用較低罰鍰。並刪除2002年1月1日廢止菸酒專賣制度過渡期間的罰則規定;逾期繳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財政部表示,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上述修正草案,期早日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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