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今日至勞動部陳情,要「有薪天災假」立法,呼籲勞動部勿再成為「欺壓」輪班人員的幫兇。(桃園市產總提供)
首次上稿15:19
更新時間17:17(新增長榮航空回應)
〔記者李靚慧、王憶紅/台北報導〕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等勞團今(11)赴勞動部陳情,抗議勞動部拖延「有薪天災假」立法,導致目前勞工遇颱風時,正常班人員即可停止出勤仍可領當日薪資,機場地勤和空服員卻面臨要提交路斷樹倒證明等職業歧視」,成為欺壓輪班人員的幫兇。對此,長榮航空表示,依據現行規定,且優於勞基法。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孫語謙指出,依據目前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當颱風、洪水、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時,若經主管機關認定停班停課,該要點只建議雇主「宜」不扣發勞工工資,勞工出勤也只有建議雇主「宜」加給勞工工資。
孫語謙質疑,「要點」的法律位階過低,也沒有足夠的強制力,對勞工權益保障明顯不足,更導致輪班人員出勤亂象頻傳、請假被刻意刁難欺壓。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黃文正指出,颱風來的時候,大部分的縣市都會在晚上8點宣布隔天是否停班停課。宣佈停班的當下,有時候風雨已經達到停班標準,但是停班到底是從當下開始算起,還是隔天凌晨才開始起算?政府不說清楚,雇主就會以對他最有利的方式解釋。
黃文正舉例,超商的輪班人員,曾被要求在停班一結束,凌晨12點馬上回來上班。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勞工天災時通勤安全,只要上下班時間橫跨在天然災害停班停課期間,就應該讓勞工放天災假;當勞工被要求上班,冒著風雨出門所負擔的風險和不便,不只應該要算加班費給勞工,也應該在交通上給予協助。
勞團再以長榮航空為例,凱米颱風期間,全臺灣都宣布停班停課,辦公室等正常班人員即可停止出勤,但仍享有當日薪資,但機場地勤和空服員卻要另外提交路斷樹倒的證明,否則就會扣發當日薪資,甚至影響考績等其它權益,公然對輪班人員差別對待。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和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強調,現任衛福部次長林靜儀、台北市長蔣萬安等政治人物,過去都曾經提過修法或立法版本,但歷任勞動部長都一再推拖拉,呼籲現任勞動部長何佩珊具體回應勞工團體的訴求,讓有薪天災假法制化,出勤應給雙倍薪資和提供交通協助,避免輪班制勞工被差別對待。
長榮航空回應指出,公司遇有天災時,均依據中央氣象署之天氣預報,在符合安全及航機作業標準之情況下,以取消、調整起降時間等方式安排航班運行,並規劃必要出勤人力,以提供旅客服務。
長榮航空表示,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期間,本公司因上述營運需求依班表或指派同仁出勤,除優於法令加發一日工資,亦給予額外出勤交通補助,倘若必要出勤者因受天災影響無法到班,則可提供相關證明申請有給天災假,且不列計勤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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