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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4聲明駁新光金指控 51%股東合意遠比董事會合意重要

2024/09/03 21:38

中信金晚間發布4點聲明,駁斥新光金指控。(業者提供)中信金晚間發布4點聲明,駁斥新光金指控。(業者提供)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針對新光金控今日法說會中對中信金公開收購案的各項指控,中信金晚間發布澄清稿指出,均屬新光金董事會的錯誤認知,中信金控主張的「合意」,是以公開收購新光金控達51%持股,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遠比雙方董事會的合意還來得重要,且此案目前仍在審核中,中信金並未買進任何一張新光金股票。

中信金控4點說明如下:

一、 中信金控所主張的合意,是以公開收購新光金控達51%持股,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遠比雙方董事會的合意還來得重要。中信金控提供新光金控全體股東最佳方案,而不是植基於個別董事會的個別情感與考量因素,而不考慮全體股東權益的併購方案。

二、 外界指摘中信金控突襲,完全不符合事實。中信金控目前為止沒有買進任何一張新光金控股票、也沒有直間接派任任何一席董事,直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公開收購後,才會進場買股票,何來突襲之說!主管機關已公開表達,中信金控針對新光金控的公開收購申請案,符合相關法規,目前主管機關正在依照程序審核中。

三、 新光金控董事會雖與台新金融控股公司董事會簽訂換股合約,惟仍待新光金控股東會通過,並且必須獲得主管機關核准,全案尚未生效。以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忠實義務來說,在此期間若有更好的併購方案出現,新光金控董事會有義務進行評估並向股東報告,以克盡上市公司董事職責。中信金控公開收購案一旦獲得主管機關核准,中信金控將會將此公開收購案送抵新光金控董事會評估。期待新光金控董事會本於忠實義務職責,審慎評估此案。實務上,絕無合意併購優先一事。

四、 中信金控為了追求併購的和諧,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將禮遇並平等對待所有新光金控客戶、員工及股東,不應排除任何人,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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