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6點聲明回應中信金:吳東進非經營團隊 無權進行併購商議

2024/09/0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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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今發布6點聲明,強調合意併購對象是台新金,創辦人吳東進已非經營團隊,無權代表新光金進行併購商議。(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新光金今發布6點聲明,強調合意併購對象是台新金,創辦人吳東進已非經營團隊,無權代表新光金進行併購商議。(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中信金控在28日法說會上,針對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控一事發布9點聲明,表示一切是合法合規進行,且從歷史經驗來看,大併小風險小,未來經營較穩。對此,新光金今發布6點聲明,強調合意併購對象是台新金,創辦人吳東進已非經營團隊,無權代表新光金進行併購商議。

新光金今發布6點聲明:

1、本公司合意併購的對象為台新金控。雙方是經過2年的努力,並各自委聘外部專家進行查核及盡職調查等程序後,送交各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已於今年8月22日簽定合併契約,一切都是依循正常程序合法合規辦理。接下來雙方會依照程序送交10月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向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申請合併,一切都是依循主管機關所宣示的「開大門、走大路」的政策在執行。

2、前董事長吳東進先生非新光金經營團隊,無權代表本公司進行併購商議。中信金控稱本公司大股東吳東進先生願意與該公司合併,這才是「合意併購」,實已不當曲解「合意併購」之法律上定義。吳東進先生只是本公司50多萬名股東之一,並非本公司經營團隊的成員,未曾獲本公司董事會授權去洽議任何併購事宜。

3、中信金控對外宣稱將來會禮遇吳東進先生家族,其公司治理想法亦令人訝異不解。本公司無從得知禮遇內容為何,但金融機構之經營管理絕不可因為一己之私而得私相授受,如此言論似已漠視該公司董事會職權,恐有致一人決策之公司治理缺失之虞。

4、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控是在本公司與台新金控長時間努力洽議之基礎上,臨時介入,從未與本公司有任何接洽,影響金融市場秩序。

5、換股比例是經過嚴謹考量及談判才決定的,也符合獨立專家的合理區間內。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併的換股比率,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也符合獨立專家所出具之合理換股比例區間內。

6、合意併購應該要優於敵意併購,方能符合主管機關支持鼓勵合意併購,不會為併而併的原則。 金融業之併購是很複雜、細緻的事,並非價格高、規模大即能確保順利執行,併購對象必須確保員工、客戶及股東權益不在併購過程中受到損害。

新光金表示,相信台新金與新光金的合意併購,能幫助新光金實現利益最大化,包括兩家金控都是系出同源的泛新光成員、業務組合的互補性、市值的接近性等。在此基礎上,未來的合併整合一定會比被其他金控敵意併購來得更順利,而且新光品牌會留存下來,對員工有更重要的意義。

新光金也聽到股東對於換股比例的意見,上週台新金控法說會上也有善意的回應,新光金會再努力溝通,妥適回應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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