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傳北檢接獲檢舉,指新光金董事會早被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滲透,才會接受台新金以較差條件合併,損及新光金股東權益。(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有媒體報導,北檢接獲檢舉,指新光金董事會早被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滲透,才會接受台新金以較差條件合併,損及新光金股東權益。新勝和新光實業今發出聲明,表示將依證交法、誣告及妨害秘密及隱私等刑責之規定,予以最嚴厲之刑事告訴追究。
新勝公司獨資成立新柏公司,新勝及新柏共持有新光金3.006%股票,並由新柏公司指派魏寶生、吳東明、洪士琪和林敦仁等4人至新光金擔任董事。
檢舉人提出的錄音檔,是去年8月新勝舉行股東會時,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並非新勝公司董事卻在場,當時有股東詢問新勝選派魏寶生等4名董事進新光金時,吳東亮表示:「與台新無關啦,是我啦,是我個人啦,我是大股東的身分。」
新勝和新光實業今發出聲明稿:
1、本公司身為新光金的股東,依法行使提名、選舉並參與表決之權利,為憲法及法律明文保障股東權之行使,與金金分離之行政監管完全無涉,更為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所明定之權利,亦無利害關係迴避之適用。
2、本公司強烈譴責若干人士為阻撓進行中之併購案件,無視法律規範且刻意扭曲抹黑,惡意竊錄及剪輯編造並予非法散播,趁隙扭曲煽惑集中市場之交易秩序,且以明知不實之事項恣意興訟。
新勝和新光實業表示,本公司前顧及家族公司舊誼,百般容忍,一再呼籲其等應對法規範之遵循及市場秩序之維持妥為自重,詎竟仍不知幡悔,仍屢屢恣意侵害社會法益擾亂市場秩序,本公司刻將依證交法、誣告及妨害秘密及隱私等刑責之規定,予以最嚴厲之刑事告訴追究,以遏不法並維全體股東之合法權益及金融市場秩序之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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