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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福興股東權利被裁定無效 中福提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

2024/08/31 21:03

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中福國際(1435)抗告。(圖取自Google Map)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中福國際(1435)抗告。(圖取自Google Map)

〔記者方韋傑/台北報導〕最高法院29日指出,老牌紡織廠中福國際(1435)針對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一案,今年6月14日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做出無效裁定後,中福不服提出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老牌紡織廠中福國際(1435)為避免前董事長黃立中在今年的股東常會握有表決優勢,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請求裁定禁止黃立中控制的福興公司,在今年的股東常會上,以所持的中福股份行使表決權與選舉權,但法院早於6月14日就指出,公司派並未說明有何必要做出此項處分,因此無從准許禁止福興公司在股東常會行使股東權利。

中福當時認為,因事涉庫藏股性質的股票行使表決權及選舉權,為免助長搬挪公司資產行為,且維護股東真實持股比例的公平性,已委任律師研議並擬行救濟程序,不過,後來上訴至最高法院,所提出的抗告理由也仍被視為片面之詞,未能成功說服法院,因而再度被打槍。

中福本月21日舉行的股臨會,選出新任的新任4席董事,以及4席獨立董事,公司派預計在下次股東會中提出解任案,將前董事長黃立中以及非公司派屬意的另外1席董事、1席獨立董事逐出董事會,不過,許多股東認為,目前形勢明顯對公司派不利,當時入主中福的計劃到頭來可能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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