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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認無誠意拒絕調解 台灣大:尊重NCC

2024/08/22 15:36

台灣大哥大與NCC行政訴訟持續中。(資料照)台灣大哥大與NCC行政訴訟持續中。(資料照)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後,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繳回超額頻譜,台灣大不服提出行政訴訟送,台灣大近來提出9項公益方案盼調解,並提出NCC延長超寬繳回期限、NCC的4位委員出席調解等要求,被NCC認為無誠意、決定不調解。台灣大今表示,終止調解非台灣大所願見,但仍尊重NCC。

NCC主秘黃文哲昨指出,台灣大調解要求包括展延超額頻寬處理期限至今年9月15日,9月15日前才繳回超頻,期限前未完成整併的基地台可繼續發射頻段。黃文哲也指出,台灣大也要求NCC在9月15日前不能對台灣大進行不利處分,且先前開出的怠金、罰鍰共960萬元都要廢除。台灣大還要求NCC的4位委員都要在8月29日親自至法院參加調解程序。

對此,台灣大今發聲明表示,法院調解事項是超頻處理期限可展期到何時,台灣大已展現誠意並遵循NCC指導,提出高於罰金的9項公眾利益補償方案,請求主管機關同意適度展延繳回頻譜期限,維護台灣之星原280萬用戶網路使用權益。申請展延繳回頻譜期限也由第一次調解庭時提出的明年5月,壓縮至今年9月15日。台灣大質疑遭NCC刻意扭曲誤解,台灣大只能表達遺憾。

台灣大也說,依「行政訴訟法」第228條之2,必要時,經行政法院許可者,得就訴訟標的以外事項併予調解。台灣大是依此規定將罰鍰、怠金等不利處分列入8月12日提調解方案。若NCC認為不應該提出廢止不利處分之要求,可於調解庭上提出討論。

台灣大強調,8月19日提出第五次調解方案,並未列入怠金及罰鍰等不利處分,NCC也知悉台灣大最新調解方案的內容,並未列入怠金及罰鍰等不利處分。

至於要求NCC的4位委員出席調解,台灣大解釋,8月6日法庭上NCC代表出席的委員及律師所提之意見「台灣大應提出就9月30日繳回所應回饋的消費者權益及公益方案」,後續卻在NCC委員會遭否決,8月29日調解庭距台灣大於8月16日調解方案中所提的9月15日繳回期限僅剩半個月,為順利且儘速達成調解,才請求行政法院通知NCC的4位委員到場,盼調解委員充分了解4位委員的想法促成調解成立。

對於NCC指台哥大可採取不同工法使基地台縮頻工期大幅縮減,證明NCC要求6月30日前將基地台改善完成顯非不合理。台灣大表示,台灣大與台灣之星有3G、4G、5G三個不同世代和七個不同頻率網路需要整合,整併複雜度高,截至今年6月30日,仍有超過2000個站點尚未完成相關作業。若依NCC要求在6月30日貿然進行全區縮頻繳回頻譜,將衝擊超過120萬原台灣之星用戶。

對NCC質疑無調解誠意,台灣大表示,NCC在8月6日行政法院調解時要求就3個月展延期提出「補償」消費者及公共利益之方案,未明示3個月期間消費者及公共利益究竟受有何損害而需補償。台灣大已提出9項公益、多元方案,均為有助公共利益之舉,誠意十足。

台灣大表示,NCC在6月26日開庭時稱有調解意願,8月6日第一次調解庭提出要台灣大提出補償方案,台灣大依NCC要求積極進行回應,提出公眾利益補償方案,工程團隊也加日夜趕工。台灣大質疑NCC對台灣大所提歷次調解方案遲不回應,台灣大提出9月15日期限距今不到1個月,NCC才在8月21日表示無續行調解之必要,過去數月行政法院、調解委員想促成調解之良善美意亦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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