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依照現行法令,對於金控轉投資案,金管會自收件日之次日起算,須在15個工作日內審查並決定准駁。(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中信金控本週二(20日)宣布以「公開收購」的方式投資新光金,也就所謂的「金金併」、「非合意併購」;依照現行法令,對於金控轉投資案,金管會自收件日之次日起算,須在15個工作日內審查並決定准駁。
中信金宣布將向金管會申請採取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讓原本的「新新併」(台新金、新光金)出現重大變數。這是繼2020年12月17日金管會核准富邦金非合意併購日盛金後,第二家提出申請,也讓外界關注「金金併」相關法令規定為何?
金金併又稱「非合意併購」、「民營金金併」(不適用公股),這是金融機構未取得對方同意,透過公開收購方式進行合併。
所謂公開收購,指「不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對非特定人以公告、廣告、廣播、電傳資訊、信函、電話、發表會、說明會或其他方式為公開要約而購買有價證券之行為」。
回顧過去,在2018年間、也就是金管會前主委顧立雄任內,當時他為鼓勵金融機構整併,因此,將金融機構首次參股投資門檻,從取得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5%,大幅調降至10%。
為何是10%?金管會官員解釋,現行大股東適格性審查門檻是10%,既然允許金控透過公開市場收購的方式參股,就參考大股東適格性審查的持股門檻。
不過,就富邦金公開收購日盛金的前例,為展現買家的企圖與決心,富邦金向金管會申請公開收購之目標進程,首次投資持股一口氣就拉高到51%股權,並以買下100%持股為目標。
根據金控法第36條規定,「若金控公司投資國內事業,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15個營業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
也就是說,若中信金遞件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後,若金管會遲未能決定,次日起算超過15個工作日,就直接視同核准;但官員表示,金管會一定會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查並決定同意與否,不會拖過期限。
若以當年富邦金申請併購日盛金為例,金管會官員透露是12月7日送件,金管會17日公布同意,而遭到立委質疑這是護航、光速通過,「但其實法令就是這樣規定的,沒有特別快」。
不過,要具怎麼樣的資格條件,才能發動非合意併購之金金併?官員說,並非每家金控或銀行都具有資格,依法必須符合四大條件,包括:「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具國際布局發展能力」和「企業社會責任良好」,才能拿到金管會的公開收購「同意函」。
上述四大條件是金管會審核中信金的基本條件門檻;舉例來說,在「資本充實」方面,設算取得控制性持股之雙重槓桿比率未超過125%;「企業社會責任良好」的門檻是,最近三個年度之公司治理評鑑均屬前35%等。
此外,公開收購是有時間限制,官員表示,因為金融市場變化萬千,若時間拖久,變數也就增加。
至於上述「首次」公開收購的股權,依規定,從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日起3個月內,依公開收購相關規定進行股份收購一次購足;另外,根據「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8條也規定,公開收購之期間不得少於20日、多於50日。
不過,若就富邦併日盛金的實際案例,其向金管會申請的首次公開收購時間訂在40日內,同樣也都是「優於」法令最低門檻規定。
除了首次投資持股比率至少10%,公開收購者須承諾於一定期限內(最長為3年)完成整併,否則就得「退場」(釋出持股)。依法規定,所謂「完成整併」是金控與被投資金融機構的董事會均通過合併之決議,或對被投資金融機構之持股比率超過25%且有實質控制力。
換言之,即使公開收購股權已經取得超過25%,但必須對公司須具有「實質控制力」,而非無法掌握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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