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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發遺囑確定有效!張國煒確定一人獨得140億遺產

2024/08/14 16:34

張榮發遺囑確定有效!張國煒確定一人獨得140億遺產。(資料照,本報合成)張榮發遺囑確定有效!張國煒確定一人獨得140億遺產。(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8年前過世,生前預立密封遺囑,將遺產留給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其胞兄、大房三子張國政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一審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皆認定確實為張榮發親自製作的遺囑,遺囑有效,判張國政敗訴,最高法院今駁回張國政上訴,全案確定。外界估計,扣除應給付張家子女等人的法定「特留分」遺產後,張國煒約可獨自繼承140億元遺產。

張榮發於2016年以89歲高齡過世,留下密封遺囑,指明「本人之存款及股票、不動產」全部由二房獨子、即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由張國煒擔任集團總裁,還留下遺願「願眾子女皆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

大房三子張國政主張,張榮發於2014年製作密封遺矚時,已無法表達自我意思,遺囑並非由父親親簽,應無效力,且父親未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也未向公證人陳述是本人遺囑,也沒有代筆寫下遺囑的總裁特助劉孟芬姓名與住居所,不符民法密封遺囑、代筆遺囑要件,遺囑、公證書應屬無效。

張國煒反駁指稱,依法院函調父親的就醫紀錄、醫療資訊等資料,足以證明父親製作遺囑時具有遺囑能力,且遺囑是在民間公證人楊昭國面前做成,經張榮發陳述為自己的遺囑並向公證人提出,經楊昭國依民法規定做成密封遺囑的公證,屬公文書;另經調查局鑑定遺囑上張榮發筆跡後,確認由張榮發親簽無誤,因此遺囑合法有效。

一審台北地院法官認定,根據張榮發的診斷與病歷資料,製作遺囑時,張榮發具相當口語能力,持筆簽名也無明顯障礙,沒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喪失遺囑能力,醫院也認為張榮發認知功能正常,調查局亦鑑定簽名為真,認定遺囑有效,2020年3月判張國政敗訴。張國政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合議庭指出,張國政上訴指稱父視張榮發當時已無自主能力,但醫院診斷紀錄並無此記載,而且2014年張榮發還贈與妻子股票等財產,顯示他還有處理巨額財產的能力。張榮發也確實有指定柯麗卿等人擔任見證人,符合自己陳述遺囑的規定,公證人楊昭國在公證書也未做任何不實記載,二審去年4月25日仍判張國政敗訴。

張國政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錯誤或違法,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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