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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或信託農地給子女 贈與稅大不同

2024/08/14 07:30

台北國稅局表示,「贈與」或「信託」農地給子女,贈與稅大不同。(記者鄭琪芳攝)台北國稅局表示,「贈與」或「信託」農地給子女,贈與稅大不同。(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將名下做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以成立他益信託指定子女為受益人的方式,於信託期滿時,將該農地移轉給子女,是否仍可免徵贈與稅?台北國稅局表示,若以成立信託方式移轉予受益人,因贈與標的為「信託受益權」,須申報繳納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說明,根據「遺贈稅法」規定,做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贈與給子女,可以免徵贈與稅,但應自受贈人取得後,列管繼續做農業使用5年。

不過,若以成立信託方式,約定信託期滿時移轉給受益人,因其贈與標的為「信託受益權」,與「遺贈稅法」規定的農業用地不同,且信託受益人須待信託期滿後才取得農地所有權,也無法自贈與日(即信託成立日)起以受贈人身分繼續做農業使用,因此無法適用免課贈與稅,仍應申報繳納贈與稅。

舉例說明,甲君將做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贈與兒子乙君,依「遺贈稅法」規定,免課贈與稅,取得稽徵機關發給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但受贈人應自承受該筆農地起算5年內,繼續做農業使用。

不過,若甲君與丙銀行簽訂以乙君為受益人的信託契約,將做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信託登記給丙銀行,甲君應於與丙銀行信託成立之日起算30日內申報贈與稅,並依該農地公告現值1000萬元估算信託利益,應繳納贈與稅75.6萬元〔1000萬-免稅額244萬)ⅹ稅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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