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預告「娛樂稅法」修正草案,預告期間至9月11日。(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昨預告「娛樂稅法」修正草案,除高爾夫球場上限稅率維持20%外,其餘上限稅率至少折半,例如電影及職業性歌唱等最高稅率15%、各種競技比賽最高5%等;同時增訂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需要、特定政策目的及衡酌財政狀況,停徵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娛樂稅,預告期間至9月11日。
財政部說明,娛樂稅為地方稅,為地方自治重要財源,其稅收全部挹注地方建設及發展,為保留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空間,並配合經濟環境變遷及娛樂消費行為變化,兼顧地方政府發展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之需要,授權地方政府得予停徵部分項目的娛樂稅。
財政部表示,各縣市若要停徵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娛樂稅,應明定實施期限,並以達成合理的政策目的為限,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此外,由於各縣市娛樂稅實際徵收率均遠低於法定上限稅率,例如電影(國片)上限稅率30%,但目前最高僅課徵1%;因此,財政部參酌現行地方政府規定的徵收率,調降部分項目的法定稅率上限,以符實際。
其中電影上限稅率由30%(國片)及60%(外語片)一律降為15%;職業性歌唱 、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由30%降為15%;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由5%降為2%;各種競技比賽由10%降為5%;舞廳或舞場由100%降為50%;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最高不得超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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