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醒,若是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要打工賺零用錢,務必記得繳交「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2項文件。(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暑假打工旺季已至,勞動部提醒,若是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要打工賺零用錢,務必記得繳交「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2項文件,2023年共查獲10件,雇主最高遭罰30萬元。
因應民法修正,目前我國法定成年年齡已由過去的20歲下修至18歲,但暑假期間,也有不少國中學生規劃打工賺零用錢,勞動部提醒,針對未滿18歲及15歲以上未滿16歲的「童工」,勞基法都有明文規範雇用的限制。
根據勞基法第46條規定,未滿18歲受僱從事工作,雇主應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勞動部指出,去年執行暑期工讀勞檢專案,就查獲10件,雇主未取得家長同意書等文件,雇主因此遭罰的案例。
勞基法45條更規定,除非已經國中畢業,且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否則未滿15歲的人原則上不得雇用;若是15歲以上未滿16歲的「童工」,除了限制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時不得逾40小時,也禁止夜間時段工作、例假日也不得工作,雇主若違法,將面臨刑責。
根據勞動部統計,2023年因違反童工等相關規定,雇主遭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的案件,共計有4件。
勞動部規劃「113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預計執行至少1800場以上,優先選列前一年度查獲違法的事業單位,以及大專院校及校區周邊經常僱用學生族群的店家、大型或連鎖業者的直營據點與建教合作機構、產學合作機構為優先檢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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