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預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增訂釋出國有地供造林。(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日前預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增訂釋出適宜國有土地標租給具林業專業的公司法人執行造林及相關經營工作,且承租人可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碳權)。財政部國產署預計明年自行辦理招標,將位於同一縣市或同一區域的多筆土地打包標租,租期最長40年。
國產署表示,為活化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及響應政府淨零轉型政策,增訂「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8-2條,釋出適宜的國有土地標租與具林業專業的公司法人執行造林及相關經營工作,如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等相關規定,執行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量額度等,以增加森林覆蓋面積,提升森林碳匯量。
國產署說明,投標資格需具林業專業,即公司營業登記項目中包含造林業,租賃期為10年、可續約3次,即總租期最長可達40年;未來承租人可申請減量額度,但要保留10%給政府機關,或將此10%減量額度折算為現金給國產署。不過,若承租人於租賃關係存續期間不繼續執行造林、營林工作,已無法達到釋出土地的目的,應即收回土地。
至於權利金及租金,國產署表示,相關權利金底價訂定基準、年租金計收基準、出租機關同意續租條件、續租權利金計收基準等,將由財政部訂定後對外公布。國產署指出,先前與與中興大學合作標租國有地供企業造林,未來國產署也會自行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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