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65歲不再強制退休,但勞團質疑,勞工根本難以透過協商,獲得滿意的繼續工作條件。(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提供)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立法院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將現行雇主在勞工年滿65歲時可強制勞工退休的條文,增加「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對此勞團多表肯定,但實務上有經濟需求的勞工,能否順利「協商」以原有薪資條件繼續工作?勞團卻抱持質疑的態度。
對於今日的修法,工鬥團體、台灣食品加工業產業工會聯合會、新高市產業總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中華電信工會等勞團,共同發表聲明指出,依照現行實務,年滿65歲以上仍需要繼續工作的勞工,多是經濟較為弱勢的一群,才必須在年滿65歲後繼續工作維生,根本難以用「協商」方式,維持原有的工作條件。
勞團指出,勞工在面對雇主可以在65歲時強制勞工退休,最困難處就是當雇主手握強制勞工65歲退休的權力時,常常都會要求勞工,要「結清年資」、「結清特休」、「薪資打折」,雇主才會同意續聘或回聘,不然就是等勞工滿65歲強制解雇,勞工為了生計,幾乎只能接受。
勞團引用勞動部「中高齡及高齡勞動統計報告」指出,截至2022年底,65歲以上就業者的從業身分中,屬於真正受雇者僅佔31.42%,且該報告指出,中高齡及高齡失業者,無論是「有工作機會而未就業」還是「未曾遇有工作機會者」,其所遭遇的困難最多都是「待遇不符期待」,顯見我國現況,勞工很難透過協商爭取到滿意的繼續工作條件。
工鬥表示,此次修法只是明文規定、讓勞資雙方更清楚,但相關作法跟現行實務並無不同。勞團仍希望能取消勞工強制退休年齡,讓勞工能自行決定何時退休;或者是明文規定勞資協商不得降低原本勞動條件或對勞工有不利益對待等配套,才能解決現行勞資協商過程中,勞工所遭遇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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